对于解雇职员的情况,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做出相应的
赔偿处理。
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擅自解除具有合法
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则须为其支付
经济赔偿金。
这笔赔偿性的资金根据该工人在受雇公司内累计服务的时间来计算,以每年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来向该职工支付。
具体来说,若该工人在公司供职已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那将被视为持续一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
反之,如果不足六个月,那么就按照服务期的半数,即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经济赔偿给予该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