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试用期间,员工并不能随意地提出
辞职申请,而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在离职前提前至少三天向所在公司提交相关报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
劳动合同签署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下且不满一年,那么试用期应不超过一个月;
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则
试用期最长也不应超过两个月;
而对于那些签署期限在三年以上或者没有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能超过六个月。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向工作单位提出辞呈,方能解除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然而,针对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相对较为灵活,只需在离职前提前三天向所在公司提出正式请求,即有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