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车辆遭受
追尾事故且确定是由肇事对方负全责时,应向其所投保的保险机构提出
赔偿请求,保险赔付的额度将限于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
如果此数额仍无法完全弥补您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超出的部分将由
肇事方进行全额赔偿。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时,无论
受害人是否为
机动车驾驶员,保险机构均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其进行赔付。
如若这一金额依然无法满足赔付需求,那么剩余未赔款项将由存在过错的一方负担。
此外,倘若发生交通意外为机动车之间的碰撞,当涉及到
过错责任鉴定时,应根据判定结果,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而在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分摊相关责任。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