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试用期尚未结束即遭遇解雇,且属于非过失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此情况应视为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其义务,用人主体应当依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为其服务的具体年限,依照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款项;
至于因
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离职事件,则需按照
经济补偿金额度的双倍进行
赔偿金的发放,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然而,如果该离职事件属于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