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负债者长期
拖欠借款而未给予偿还时,
债权人又因种种原因无法自行解决这一困境时,他们可行运用的解决之道包括:
与负债者进行善意的协商、寻求居中各方介入进行协调磋商、向有关机构提出
仲裁请求以及申请支付令或者向法庭提
起诉讼。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支付令,乃是由人
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相关
法规规则,针对特定
债务人为其设定的必须履行某种给付义务的权威法律文书。
然而,在支付令颁布之后,如若对方对此存有异议并提出相关
申诉,那么债权人仍然享有权利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最终法院做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决,但负债者依然未能如约履行还款责任,那么债权人此时便可向有关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命令,以达成其收回款项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