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试用期内,
劳动者有权自由决定是否离职,但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
书面形式知会雇主。
在试用期间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雇主,可为之解除劳动合约关系,且在此期间,雇主无须对该劳动者提供任何经济上的
赔偿。
2、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有义务维护以下几类员工的权益:
即从事直接或间接接触
职业病危害场所工作者,其离职前必须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对于那些怀疑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也不得予以解聘。
此外,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或因
工伤并且认定为失去或部分残缺劳动力者,以及生病或
意外伤害但未达到严重地步,正处于规定的治疗期限中的员工,公司也不可随意开除他们。
再次,对于
女职工而言,其怀孕、生产和哺乳期间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司不得以此作为解聘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