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工伤骨折通常会被评为工伤
十级伤残,可获得相应
赔偿。
其中包括在治疗过程中的必要费用(诸如
医疗费),以及在治疗期间无法正常上班而损失的收入(即
停工留薪期工资)。
此外,患者还可能需要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请人照料的
护理费、因移动前往医院或其他机构产生的
交通费,以及在外地就医时的住宿费等等。
若最终鉴定结果显示构成工伤十级伤残,则每个人将可获得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其金额等于过去
工资收入的7个月。
倘若此时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将会获取另一笔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些补偿的具体金额则由各个省份、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定制。
当然,如果最终鉴定结果评定的是更高等级的伤残,那么等待他们的自然是更为丰厚的
赔偿金。
当工人因为工作受伤被鉴定为七级到十级伤残时,应享受以下法定福利待遇:
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以
伤残等级为依据按照一定规则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数额设定为:
七级伤残对应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则是11个月,九级为9个月,最后是十级伤残的7个月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