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公遭受伤害而经评估确认为七级到十级程度之
伤残的员工,应享有的福利保障如下所示:
1、按照
工伤保险基金对
伤残级别所设定的标准,向其发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中
七级伤残对应的月度
工资为13个月,
八级伤残则对应月度工资11个月。
2、在劳动合约与
雇佣合同到期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向员工发放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
补助金;
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向员工发放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