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试用期限结束之际,您享有通过依法途径与贵司进行
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倘若您决定离去,仅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提交
离职申请,无需经由公司批准。
2、当您持续工作至满30个自然日后,便具备了向相应公司提出终止雇佣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资格。
在此期间,贵司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为您办理离职事宜,一并支付全额薪资,并为您开具相应的
离职证明,若未按规办事,将构成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