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内遭受
工伤并因此遭到解雇的情况下
赔偿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时因工作所引发的
工伤事故,自然不得视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
然而若用人单位须针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
裁员处理,仅当该劳动者依法产生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境方可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内不幸遭遇工伤的特殊情况下,在
医疗期方面公司不可进行裁员操作;
待医疗期满后,倘若用人单位仍决定对员工予以解雇,则应额外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名义
工资标准的
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