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婚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全部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难以量化但依然具有价值的
工资和奖金收入;
2、生产与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回报;
3、
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所衍生出的经济收益;
4、通过
继承或受赠方式所获得的财产,但需遵循我国第十八条第三项的明确指示;
以及
5、
符合条件且应当列入共同所有财产范畴内的其他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