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
缓刑的被告人来说,不再需要单独采取
解除取保候审的特殊步骤,因为在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其正在实施的
取保候审自然会立即消失不见。
缓刑制度全称为
刑罚暂缓执行,这是对那些涉嫌违反刑律并且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为
犯罪、应当受到
刑罚处罚的行为
责任人,先给予他们宣布定罪的权利,但并不立即执行原先判处的刑罚措施。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