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网络诈骗行为,我们是有权力予以相关法律
申诉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工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何种机构还是个人,只要察觉到
犯罪事件或嫌疑人物的存在,那么就有责任同时具有相关权利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告。
而对于受害者来说,他们对于自身人身安全以及
财产权益受侵害的犯罪事件发生或相关
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
民法院提出申诉或举报的权利。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