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事宜,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表明必须等待30天之后才
可离岗。
通常情况下,各
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说明离职之意,以便于用人单位做好相关接替准备。
然而,对于仍处于
试用期阶段的员工来说,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呈,便可顺利结束与该公司的
雇佣关系。
然而,一旦用人单位采取了诸如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制员工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指挥或冒风险作业等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时,员工有权立即终止其
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任何信息。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