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合同效力得以存在并且可以解除。
具体解约的情形分为多种:
(一)在
不可抗力因素无法避免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情况下。
需要注意的是,仅有不可抗力因素不足以构成
合同解除的理由,只有在遭受不可抗力并直接导致合同目的难以达成时,才有权
解除合同。
(二)若主要
债务的履行与其紧密相连,这个情况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个范畴:
1.预期违约。
简单来说,就是当履行期限即将到来前,缔约一方通过明确表态或以行动暗示其将不承担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
即,违约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在收到催促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履行债务。
(三)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
这仅仅意味着违约方因拖延履行债务或实施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四)对于不定期合同而言。
在这种情况下,
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解除协议,但需在合理期限内告知对方。
(五)当因事态发生变化无法逆转导致继续
履行合同变得极不公正时,违约方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此时他并非自动具有解除权,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得裁定的解除批准。
决定权掌控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手里,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应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取得共识,方可提出解除申请。
(六)如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也可视作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