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际,由于配偶一方的行为不当导致
离婚事件发生,那么两人共有的财产理所应当地进行平均分配,这其中并没有考虑到过错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况。
然而,尽管如此,无过失一方仍然拥有权利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损害赔偿金。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有任何一方自愿开放其在
共有财产中的权益,那么相关法律也是允许且不会横加干涉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
共同财产的减少:
若在
离婚过程中,有一方试图隐匿、转移动用、出售毁损共有的财产,或者刻意制造贷款以图
非法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在处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时,对于
情节严重的一方,有权被进行少分甚至不分的处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