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向您详细解释,并消除您对此问题可能存在的误解。
事实上,合同无需通过加盖公章即可产生
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若双方
当事人以采取
签订合同书的方式书面拟定了合同内容,那么在双方所有涉事人员都签署姓名或使用盖章、按手印等元素之一进行确认的时候,该份合同即告正式生效。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论是采用签字还是以盖章、按手印等几种方式进行确认,都是同等有效且被认可的。
若是选用
签署合同书的方式,只需待到所有当事人都完成盖章手续之后,这份合同便得以正式成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但若采用其他如签名、按手印之类的确认方法,同样也能够让
合同成立并产生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