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主并无过失且产生了
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意外之情形下,理论上应当指出,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仅由
机动车的实际驾驶员负责担当。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若为租赁、借用等特定情形,机动车所有者、管理者以及使用者三者并非为同一人的话,若在此类状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导致损害后果,那这便被视为属于该机动车一方所应负有的责任,此时则需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者承担
赔偿义务。
然而,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于这次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失,那么他们也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