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员工
旷工问题,若其行为恰好符合本单位明确规定、可据此
解除劳动合同之相应规定和条件,则用人单位享有直接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
劳动关系的权力。
然而,用人单位在行使这一权利时需遵循所谓的“制度落地”原则,具体来说,即是指所涉及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制定,并且必须确保所有员工充分了解、掌握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
只有在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之后,当雇员的旷工行为被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时,用人单位方可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