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实体权益之诉的
有效期限通常为三个自然年度。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相关法律对此有所规定,则应按照该特别法律进行执行。
关于
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由权利人知晓或推定其知悉其所受损失以及责任方之日开始算起。
但是如情况涉及权利遭受损害之日已过二十年,则无论何种情况,人民法院都将不会予以任何形式的维权帮助。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