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
自愿离婚流程中,
当事人依然拥有通过财产争议诉诸法律程序寻求适宜解决方案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若为
协议离婚的情况,双方
法律主体有资格在
离婚生效后的一年期限内向上诉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先前签订的
财产分配协议。
然而,此类申请仅限于在另一方在签署
财产分割协定过程中有
欺诈、威逼
胁迫等不当行为发生之时,方可获得上诉法庭的合法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