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子女有责任和义务
赡养自己年迈的双亲,然而,对于儿媳是否必须承担夫家公婆的赡养责任,则因地域和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
在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地区中,已成年且具备经济能力的子女应当履行此职责,但未能明确规定儿媳有同样的义务。
仅仅在儿子与儿媳缔
结婚姻关系之后,她对于公婆的责任仅限于提供适当的协助。
然而,若丧偶儿媳对夫家公婆在生前尽到了主要赡养之责,则有权获得公婆的
财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