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一旦支付了
定金,通常被认为是不
可撤销的,但若因非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由于卖方自身问题无法继续执行
合同义务时,那么定金是存在退还可能性的。
在下列特定情形下,购房者有权向地产商索取返还定金:
首先,若开发商并未获取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这一关键法律文件——换言之,不满足
房屋预售所需的法定前提条件——那么,其与购房者之间所达成的
购房定金相关协议便属无效。
其次,如开发商在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有意隐瞒关键实情或提供虚构信息,声称已取得该证书;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承担
违反合同约定之严重后果,除了得全额返还购房者定金之外,还需
赔偿由此给购房者带来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与财务相关和财产归属相关的损失。
再者,假设双方以
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只要购房者拒绝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即可无需任何理由地收回交付的定金,那么这个条款也是不具
法律效力的。
最后,若全然由开发商方面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