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配偶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所有财产皆归属于夫妇双方的
共有财产,因此,在进行
财产分割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将这部分
共同财产从整体财产中分离出来,而通常的操作便是将这部分财产的总价值的一半分配给尚在人世的另一半。
2、若仍然剩余的财富以及未被使用的财产作为被
继承者的遗产,那么便需要遵照
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
如果在遗嘱中并未做出详细的说明,那么这部分财产将由配偶及其他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共同继承。
3、关于遗产
继承的顺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依次为:
首要顺位为:
配偶、子女、父母;
其次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过程开始之后,应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若空缺,则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接手执行。
《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