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离婚手续之后,若父母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通过协商更换
未成年人的
抚养权。
此种经过双方自主、自愿协商产生的决定,无论表达的真实性如何,只要合乎现行法律规范,避免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法律是无权干预和干涉的。
然而,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父母一方便有权申请变更与未成年人的
抚养关系,法院将会予以考虑并采纳:
第
一,有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无法再承担抚养责任;
第
二,有一方在为子女的抚养上不尽职尽责,甚至有虐待行为存在,或者与其共同生活会给子女带来身心健康负面影响;
第
三,在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他们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明确意愿,且对方具备抚养能力;
第
四,有其他适当理由引起
抚养权变更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