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到两个孩子
离婚案件中的
子女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可遵循如下的处理准则:
首先,若这两名儿童均未满两周岁,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的
抚养权将归属女方所有。
然而,若女方出现以下特定情况,则抚养权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归属于男方所有:
(1)如女方患有长时间且未能治愈的慢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的身体病症,以至于影响了孩子与她共处的健康状况;
(2)倘若女方具备
抚养条件却未能充分履行对孩子的关爱和责任,而此时男方明确表达出希望获得
孩子抚养权的意愿;
(3)此外,若由于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形,使得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其次,若其中一名儿童未满两周岁,另一名已经满两周岁,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尊重女方对前者的抚养权,同时男方承担对后者的养育责任。
然而,这种判决并非绝对,实际裁决还需结合双方多方面的综合因素,根据优先考虑
未成年人利益的基本原则做出决定。
最后,若这两个孩子都已经超过两周岁,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双方更为具体的情况考虑问题并作出处置决定——优先考虑最有助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方式来确定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实践中,这样的判决往往是让父母双方各拥有其中一个
孩子的抚养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