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居住证的续办需求来说,所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居民
身份证以及现时所持有的
居住证明。
具体的办理环节如下:
您需携带居住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前往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经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相应的证件签注操作。
若您未能按时办理相关的签注手续,那么您的居住证的使用效力将会被暂停;
当您及时完成了签注手续的补办工作之后,该居住证的
使用权将得以恢复通行,同时,您在居住地区所积累的居住期限也自此份签注手续的补办日当天开始,进行连续性的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