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在未征得股东知情的前提下存在
逃税漏税行为,则此类事件可能不会对其股东产生直接影响。
然而,如纳税人为达到逃避缴纳税务款项之目的,采用
欺诈性或隐匿性的方式进行
虚假的税款申报或是完全不进行申报操作,且逃税额超出可容忍的标准(即
数额较大),同时占据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该纳税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是在进行额外罚款
处罚后处于
拘留状态。
当逃税税额相当庞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高于百分之三十时,纳税人将遭到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包括但不仅限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在此基础上添加的罚款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