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终止后,关于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范畴,应当包含并满足儿童的日常生活所需的开销、接受优质教育以及医疗保障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方面。
具体支付额度应以父母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为基础,或者经过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通过
公开审理来裁定确定最终支付标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