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
监护人,您应遵循以下诸项职责予以完成,以确保
被监护人得到适当的照护与关照:
首先,公民的
人身权利应当受到充分的保护;
其次,应尽全力确保被监护人体格的健全;
再次,关注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并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协助;
第四,妥善处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
财产权益,同时代表其参与各类民事活动;
第五,依照法律规定,对被监护人进行纪律约束与道德教化;
倘若被监护人为
未成年人,应坚决要求其完成法定年限内的义务教育,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辍学现象发生;
最后,在必要情况下,代表被监护人参与各种
诉讼程序。
《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