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子女抚养费用支付期间的规定,从子女诞生之日起即应生效,并无严格的年龄界限。
父母有义务持续支付直至其子女生日前满十八周岁,方可视为成年。
然而若是在子女已满十六周岁后,其自身具备经济独立能力且能以此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者,那么
抚养费用支付可截止至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之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