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育生命的特殊时期内,倘若
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孕妇仍然拥有
续签权。
若在此种状况下,企业决策放弃续约,则需遵循
劳动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偿付。
具体来讲,对于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将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关于未满半年的情况,
补偿金额为半个月的薪资;
而超过半年但不足一整年的
劳动者,其补偿金额则为一个月的全额薪资。
除此之外,除非劳动者主动表示不愿续签或提出延期需求,否则企业单方面
终止合同皆属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结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