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撤销权的时效期限的问题,原则上一般设定为一年。
然而若商事交易活动因为重大误解而难以作出公正判断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便会调整为90天。
对于那些默示认知其自身并未知晓撤销权利存在的
当事人来说,假如在实施
民法法律行为后的五年内仍未能行使这一权力,那么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
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