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
拘留后,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可知,若该行为构成
刑事犯罪案件,则利益相关方
自首次遭受
刑事拘留以来至
终审判决生效前的这段时间内,均有权利
办理取保候审。
因此,在拘留期间,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是完全可以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的。
办理此项事务通常请由案件
当事人所委托的辩护律师进行处理,或者当事人的
近亲家属亦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