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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乃为一种违反法律
法规之不当行径,其主要表现为受雇于
医疗纠纷案件之中的患者或
家属群体,协同组织各类手段刻意制造医疗秩序紊乱局面、夸大事端范围,从而对医院形成不良舆论压力并获取经济利益之行为。
依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维护
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于肆意扰乱医院正常运营秩序的"医闹"现象,应由地方公安机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严厉惩处;
若情节构成
犯罪的,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追究涉案人员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