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签署合作合约并且觉察到事后的懊悔情绪,其中任何一方若未尽应有的
合同责任或履行中存在差池,则应承担起继续履行原定协议、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相应损失的
违约责任。
在此基础上,如果有
签订合同的双方一方明确表达或者通过自身行为印证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截止日前依法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力求公正有效地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