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由夫妻双方或一方所获得的财产,除非法律另行规定或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皆视为属于夫妻间共有的财产。
在此前提下,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
关于在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若夫妻双方未明确约定归属,且
房产证只登记了其中一人之名,则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