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
借款人为未能按既定的还款期履约之时,即便尚未抵达还款期限,
债权人仍可请求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前提下,如原告能够有效地举证证明被告已经明确表示无法在所设定的还款日之前偿还全部贷款,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力在
还款协议承诺期限结束前行使其权利。
通常情况下,
债权债务双方应遵照预先设定之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各自应尽之义务,债权人亦应该等待直至还款期限方可提出相应诉求。
然而,倘若借款人已明确声明即使在预定还款日期到来之际,依然无力按约清偿贷款,此种行为便构成了预期违约的事实,此时债权人便具有
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益的合法理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