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冲突事件中,并不存在所谓的
正当防卫论题,原因在于,交战双方均未显露出自身具备
防卫意识。
关于相互攻击的情况,交战双方都明了其故意施加殴打伤害对方面临的风险,并且在这个目的驱使之下,开展积极作为来损害对手的利益。
因此,对于这些事件的评断和
处罚,应根据实际引发的后果作出判决。
《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