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醉酒驾驶行为,参考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
法规后,其具体惩罚措施如下:
嫌疑人应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至完全清醒状态下,并可对
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扣留直至
吊销,同时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将失去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
而依据我国《
刑法典》关于
交通肇事方面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明确指出了在道路环境中
驾驶机动车辆时可能产生的各种
违法情况以及对应的惩治手段和标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1)如若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将面临
拘役与罚款的
处罚;
(2)
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因触犯刑法而受到拘役及
罚金的严厉制裁;
(3)在从事校车服务或客运活动过程中,超额搭载乘客、严重超越规定时速驾驶等情况,都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置;
(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且此举对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者,也将入刑
追责,同时纳入严厉
刑罚范围之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