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立功,所指向的乃是
犯罪分子揭露、检举他人的
犯罪行为,经查证落实无误者,或者是为司法机构提供关键线索,进而助其成功侦破其他相关案件之举动,亦或是对协助司法机关
逮捕其他涉嫌犯人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诸多情况下,某人的行动将不会被认定为
立功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人通过非法手段或途径而获得信息;
其次,是由于个人先前所承担的查禁犯罪等相关职务产生的信息;
再度,若他人在遵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向犯罪分子揭示信息;
另外,倘若负有查禁
犯罪活动责任的
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其他
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便利泄露信息。
《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