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这类民事争议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限定为此前从未有过的三年,其起始日期是从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定时期或权益理应得知损害存在时期开始算起。
然而,对于超过了自权益受侵害之时起逾越二十年之久的情况,人
民法院将不再对此提供任何形式的司法救济。
有关诉讼时效期限的确切数目、计算方式,包括中止及中断问题等诸多事项,都必须以合法的法律为准绳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而任何
当事人的私下约定则是完全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