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二人如何遵照法律程序办理
离婚手续之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达成
离婚共识,需先拟定一份明确具体的
离婚协议,随后共同携此协议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
申请离婚登记。
在经历约为30日期间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即有权利亲自领取
离婚证书。
其次,如果选择
起诉至法庭来解决离婚问题,则需由原告方根据实际情况起草一份详尽的
起诉状,并提交给相应法院。
待法院批准
立案后,便会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且经判定证实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会批准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