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房屋租赁纠纷时,您可以选择向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以获取解决方案。
除此之外,关于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因租赁房产产生的
纠纷问题,其对应的处理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其次是遵循调解原则,即在社会公正与公平理念的指导下,由出租方与
承租方在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威调解之下,促成双方自愿地消除争议,达成共识并建立起和谐的关系。
再者就是采用
仲裁程序,一旦房屋租赁纠纷正式爆发,作为租户的公民有权依据相关条款或仲裁申请,请求
仲裁机构公允判明事件实情,辨认责任归属,参照法律
法规作出明确的仲裁决定,从而妥善解决此类
房产纠纷。
最后,如果在合同中已经载明采用
诉讼方式来解决房屋租赁过程中的纠纷,或是在纠纷产生后未能成功达成仲裁协议,那么租户或
出租人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以寻求最终解决方式。
《商品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