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位天国的恋人留守一笔
婚前财产作为身后之物时,这便转变成了破碎家庭中的遗产问题。
遗产既可经
遗嘱授予,亦可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继承。
然而,若这笔遗产现于他人之手,且他从未在生父或生母膝下安享家庭生活,未曾受到过继父母细致入微的教养宠爱,那么他在继父母去世后并不被视作建立了
扶养关系,因此失去了合法的
继承权。
相反地,假如他在那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并尽责完成了扶养义务,他则将自动获得
法定继承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