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会因情形而异。
倘若夫妇二人在缔
结婚姻关系之前曾经有所协定,那么这份协议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依据。
若未曾制定任何相关规定,则需要考虑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即对比于该房产是否为单一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资财全数购入或通过
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收益。
在此种情形下,该房屋应被视为该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不会纳入
财产分配范畴进行处置。
然而,如果该房产系由夫妻双方共同
出资购置,那么它将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通资产。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此事项达成共识并寻求
司法程序解决,则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其后,人民法院将会依照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合对子女、妻子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