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由于男方的
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了
离婚事件发生,在此情况下,无过错的女方有权利要求男方支付针对该离婚事件的
损害赔偿金。
此外,倘若女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亲属以及协助另一半完成其职责等方面承担了过多的义务,那么在
离婚过程中,她便有权向男方提出补偿申请,而男方也必须对这部分费用进行偿付。
至于具体的处置方案,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来达成共识,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则可交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