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法规,涉及诈骗行为之公私财物价值范围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及五十万元以上者,应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被定义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与“
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
诈骗金额较小的案件,其被告人将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刑罚,且可能面临单
处罚金;
而对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
犯罪情节的罪犯,则将被判处长达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面对
罚金的惩处;
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具有其他特别恶劣犯罪情节的罪犯,甚至将被剥夺十年以上人身自由,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若法律另外有所规定,那么将依据该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