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到非法强制性拆除房屋时,您有权选择
报警寻求保护或自行以拍照等方式收集相关
证据,并将其提交至人
民法院发起
行政诉讼。
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中的房屋
拆迁纠纷时,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首先,
当事人有权启动协调程序并要求县级政府以上级别的机构来进行调解处理。
其次,倘若在调解的过程中未能达成协议,则可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部门进行最终决策。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政府部门的决定仍持异议,他们可以依循法律途径提出
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如果某个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某个农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那么他们有权利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若在此过程中采用
暴力、威胁甚至是违反规定切断供水、供暖、供气、供电乃至关闭交通道路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者搬迁,从而导致损失发生的话,该承担
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
至于对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如果
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对于尚未达到
刑事犯罪程度的,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若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准则,亦应依法给予相应的
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