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下,犯有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人员仍可寻求
取保候审。
这些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针对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对其处以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在被告人被依法
羁押期间,相关案件无法按照既定期限得到全面处理,需要延长调查及审理时间;
对于那些具备
逮捕必要性,然而由于事先患有
重大疾病,或是身为正在怀孕以及哺育婴幼儿的妇女群体中的成员,不适宜进行逮捕过程;
以及被告人将可能面临长达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处罚,但在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造成社会风险的情况。
在满足某些具体条件的情况下,
公诉方、法官以及公安部门享有授权,可对被告人赋予取保候审的权利。
具体条件如下:
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处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带来潜在威胁;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抑或属于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为社会带来任何危害;
羁押期限已达到并已满,而相关案件尚未作出了结,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